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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設立香港人民幣香港每年賺超過HKD 500億

站在中國利益與安全穩需要定立場而言, 前國家領導人陳雲同志的 [經濟鳥籠] 政策 與鄧小平同志為解放思想而大胆果斷推行的 [改革開放, 讓部份人先富起來] 政策, 不是 [有你無我; 你死我活] 的理念衝突不協調, 而是辦証矛盾論與東方文化的太極陰陽理念的 [主次矛盾互動發展演化]; [相生相克] 與 [陰陽互補].

當下今日的 “中國人民幣” 要同時肩負國內與國際的性質不同甚至互相衝突的政治經濟與其他戰略目的, 依靠單單一個品種貨幣: 人民幣RMB上戰場, [左支右絀] 與 [力不從心] 是必然的無可奈何 “因果”.

(a) 中國領導人有需要研究考慮以目前單一品種貨幣: 國內人民幣RMB, 去同時肩負要在2020年前成為亞洲國家可以願意接受並熱烈歡迎的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的戰略目標任務的可能風險與後遺症;

(b) 目前國內人民幣RMB的 “不准自由進出國門” 與 “不可以 (資本帳) 自由兌換” 政策應該是未來中國需要去解决整冶[貧富懸殊] 與中國富豪與貪官污吏籍口 “世界公民, 資產國際化” 逃避公民責任與刑責等等問題之不可缺少與強力有效政策武器之一.

故此, 我們建議中國與香港在制定金融貨幣政策時, 果斷創新採納應用採納東方文化 “易與太極” 之 相生相克 與 陰陽互補 理念, 並順應來年2010年之 [天時地利人和] 之運勢:--
懇請要求中央政府支持在港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a) 作為“國際人民幣” ; 與
(b) 作為代表中國利益的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去對應配合 “不應該不可以自由進出國門” 與 “不應該不可以 (資本帳) 自由兌換” 的 國內人民幣RMB, 功用陰陽互補.

建議在2010年起動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有利益好處如下:--
(a) 從2010年開始, [人民幣跨境結算] 業務的最佳人民幣貨幣品種選擇;
(b) 從2010年開始, 亞洲國家願意接受並熱烈歡迎的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c) 從2010年開始, 可以令香港經濟能夠立刻 [起死回生, 枯木蓬春];
(d) 可以令香港政府庫房每年有不少於HK¥ 500億的直接而穩定的 “與 (Seigniorage) 相關” 的收入;
(e) 可以保証中國在港發行總額超過十萬億人民幣國債可以成功

香港特區法定港元, , 在 [一國] 與 [兩制] 建政內, 實質上就是 [國際流通] 型類的中國人民幣
中國有需要善用[一國] 與[两制] 建政內的香港特區政府發鈔權與香港優越的國際金融地位與信用, 起動發展新一代 [中國主權型] 港幣 (RMB [HK]) 作為取代美元的亞洲國際貿易結算與儲備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恩准香港特區 開辦 [國內人民幣跨境 結算] 業務,好心做壞事, 畫蛇添足, 多此一舉, 政治上等同直接或間接鼓勵支持香港特區內 [兩國兩制, 弧島獨立] 分離主義者的陰謀詭計



本人相信並假設國家領導人與中國人民銀行有如下的政策共識:---
(a) 在現在尚未有 [國際商貿結算交易貨幣] 成功出現可以取代美元獨覇地位之前, 中國為其經濟利益與資本金融安全需要, 實在有逼切的需要去開始起動推行使用中國人民幣作為其貿易夥伴國家的共同結算與儲備貨幣;
(b) 在可見的未來十年內, 中國依然有需要執行國內金融鳥籠與防火牆政策, 亦不應該以完全開放中國資本金融市場的代價, 去換取人民幣國際流通.
[註: 本人認為在可能情況下, 任向一個要求有獨立自主權的大型國家,在總國民經濟 GDP, 國際貿易不應佔過重比例, 故作為國際貿易結算儲備用途, 可以考慮印刷發行另類的人民幣, 祗限國際貿易結算與儲備之用]

法定特區港幣作為[國際流通]型類中國人民幣的憲法意見

嚴格從國際法與憲法角度來說, 並依據參考歐盟國推行發展歐羅 ( “Euro”) 共同貨幣的憲政案例與經驗, 本人 的法律意見認為:---

(A) [一國] 的憲政意義

1. 中國或人民銀行為體現最重要國家主權, 人民幣必須在香港特區境內, 有壟斷性行使流通權:---意即除非香港特區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殖民地, 不是不可分割的部份, 否則法定特區港幣必然是“廣義” 的中國人民幣.

2. 發鈔權屬於不可分割的最重要的國家主權, 故未有經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祗是單單依據憲法第31條條款而成立的香港特區政府, 在發鈔權方面必須服從中國的指令或授權, 意即是說:-
(a) 特區政府不可能有 [當家作主, 自把自為]的壟斷性發鈔權;
(b) 當年的中央政府 (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大會), 在沒有以修改憲法的情況下, 根本無權力亦不應該讓基本法加入第101 條條款 [港幣發行權屬於香港特區政府]

3. 國家發鈔權的司法管冶權是屬於國家憲法庭. 故關於在 [一國] 建政內的香港特區發鈔權問題, 特區法庭, 是完全沒有司法管冶權.

4. 基本法第101 條條款 [港幣發行權屬於香港特區政府] 的比較合理或可能的憲法解釋是:---中央政府 (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大會) 在不牽涉或沒有損害國家政治, 全國經濟, 全國社會民生與全國資本金融安全繁榮利益情況或大前題下, 有合法行政權力可以籍基本法第101 條條款, 授權給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發鈔權. 理所當然, 若國家利益有實質需要, 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發鈔權必須作適當的修改, 甚至癈除.

(B) [兩制] 的憲政意義

5. 本人的法律意見亦認為特區基本法的[两制] 性質與蘇格蘭 [真正永久] 自冶法 ( Scotland Act) 無年期限制不同. 特區基本法的[两制] 祗是屬過渡性質---祗有五十年期限. 故在憲法上, 基本法的 [五十年不變] 的真正解釋與含義是特區社會與政府應該在政冶, 經濟, 民生與文化方面向中國祖國逐漸靠近, 走合流回歸路, 而不是越走越遠.

6. 故本人依據此憲法觀點立場來分柝--
(a) 推動發展在 [一國两制] 建政體系內發行的特區港元作為 [國際流通] 型類的中國人民幣是支持 [一國] 的正確政治與經濟路線.

(b) 支持香港特區 [國內人民幣 “跨境” 結算] 業務, 等同直接或間接鼓勵支持香港特區 [兩國兩制, 弧島獨立] 分離主義者的陰謀詭計.

發行新一代法定特區港幣 (“RMB [HK]”) 作為 [國際流通] 型類中國人民幣的實際操作建議
7. 本人建議中國人民銀行, 以同等價值的國家人民幣債卷交給與特區政府作為發港鈔準備金, 然後指令特區政府直接印刷發行與人民幣面額等價 [或與人民幣RMB 滙率掛鈎] 的新一代法定特區港幣 RMB [HK] [即 [國際流通] 型類人民幣] 作為中國人民銀行起動發展 [國際流通] 型類中國人民幣 取代美元作為亞洲貿易結算交易儲備的貨幣

8. 本人建議由於中國人民银行要用國家人民幣債卷給與特區政府作為發行新一代特區港鈔準備金原因而產生的收入或利潤 (“Seigniorage”), 中國人民銀行與特區政府合理分配共同分享.
收益小算:
以剛開始, “亞洲貨幣” 需要額度祗為美金 10,000億, 又以特區政府可分配年利息 0.5 % 計算, 特區政府每年收入為50 億美元.

特區港幣 (“HK$”) 與美元匯率掛鈎制度

9. 本人認為
(a) 97 回歸12 年後, 不容否定的事實就是特區港元 (“HK$”) 的匯率強壯與穩定, 最終都是要依靠祖國的有力的保証與行動的决心;

(b) 在98金融危機期間, 若果沒有中央政府迅速决斷的配合與有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未必有足夠的决心與能力, 能夠成功擊敗包括索羅斯的國際金融大鱷對港元與美元聯系匯率的狙擊.

10. 本人亦認為現在香港特區的法定港幣 HK$, 根本沒有特別需要另外獨立與美元掛鈎:--
(a) 在政冶建政方面, 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在經濟民生方面, 它未來的發展與繁榮必須背靠祖國, 這都是不爭的事實;

(b) 再者, 現在的中國人民幣與美元已經有 [不成文] 的聯系匯率制度;

11. 本人認為現在香港特區的經濟金融體糸, 無論如何, 是絕對可以同時容納
(a) 原有的法定港幣 HK$---與美元匯率掛鈎; 與
(b) 新一代的法定港幣RMB [HK]---與人民幣匯率掛鈎,
的平行運作.

本人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值得花點時間去考慮研究由中央政府授權或指令香港特區政府印刷發行的 RMB [HK], 比較 [人民幣跨境結算], 能夠取代美元, 成為亞洲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的相對可行性.


這是一個能夠為香港每年賺超過HKD 500億收入去解决民生疾苦福利的淺易 “貨幣常識” 問題:-

建議發行的 “香港人民幣HK¥” (及目前己發行並與美元掛鈎的港幣HKD) 是中國人民幣的其中之一品種類別亦同時是特區港幣之一

故此, 如下的建議絕對不是 “九龍城皇帝曾杜財” 式的癡人說夢話:--
(a) 有中央政府大力支持而發行的 “香港人民幣HK¥” 可以為香港貧苦普眾大衆每年賺超過HKD 500億收入用於房屋教育醫療老人金等福利, 並可確立香港作為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
(b) 大局運勢註定是 “香港人民幣HK¥” (及與美元掛鈎的港幣HKD---亞洲貨幣) 將會是 “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業務” 的最佳人民幣品種的選擇; 將會[與美元一樣] 很快成為亞洲國家最受歡迎的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c) 發行香港人民幣HK¥可以有効保証中央政府在港可以成功發行 10萬億國債或人債. [參考: 12.10.2009 文匯報財經專題: 屢次失意人民幣商機, 空擁近6萬億資產; 投資人債無門, 基金盼開閘.]

原作:馬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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