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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香港人民幣HK¥1

善用[一國两制] 與 [東方瑞士] 優勢香港可以成為 [亞洲中央銀行] 與 [亞洲投資基金] 所在地
特區港幣可以同時發展:- (a) 香港人民幣HK¥; 與 (b) 亞洲美元 HKD (最終發展目標為 “亞洲貿幣”)


香港人民幣HK¥

香港特區為服務中國的整體國家國民利益逼切需要 (包括香港本土利益), 除目前流通使用的 [與美元掛鈎] 港幣HKD外, 必須善用[一國两制] 的憲政優勢, 有立刻增加發行另一種全新類別品種的港幣的必要. 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可以令香港經濟能夠立刻 [起死回生, 枯木蓬春]:--
(a) 香港政府庫房每年有不少於HK¥ 500億的直接而穩定的 “與 (Seigniorage) 相關” 的收入;

港幣HKD

香港爭取中國及亞洲國家支持聯合共同合作以香港為[亞洲中央銀行] 與 [亞洲投資基金] 的基地, 並以港幣HKD作為 [亞洲貨幣] 早期的貨幣肉身化身發展演變去推動發展 [亞洲貨幣]
序言

1. 中國文化的 “易學” 太極陰陽理念是否能夠為中國在貨幣的理論研究與制定政策方面作出貢獻?
-----目前祗有單一品種類別的中國人民幣RMB要肩負起國家眾多性質與戰略目標不同甚至衝突矛盾的政經政策, 的確是有點 [左支右絀, 力不從心] 的無奈.
----- 依動態平衡矛盾统一論學派的觀點與立場而言, 陳雲同志的 “經濟鳥籠政策” 與鄧小平同志大胆解放思想的 “改革開放, 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 的政策”, 是相生相克, 動態平衡矛盾统一的問題, 而絕對不是 “非我即彼, 有你無我” 的敵我問題.
----- 中國的貨幣政策必須能夠同時兼顧現在與未來國內與國際的政經法需要與變化發展,
--------故此提議中國起用 “東方文化陰陽貨幣有機互動配合論” 學說, 同時發行陰性與陽性中國人民幣貨幣:---
(a) 陰性貨幣----目前不能自由進出國門與自由兌換的中國人民幣RMB;

(b) 陽性貨幣----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再同時發行 “國際人民幣” 立刻以符合 “自由市場運作原則” 投入市場作為 “國際貿易結算儲俑備貨幣” 及 [人民幣貿易跨境結算] 業務成功的最佳 [中國人民幣] 品種類別.

2. 是否由中央政府指令並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直接印刷的 “香港人民幣HK¥”是中國陽性貨幣: 國際人民幣的最佳 “人民幣” 品種類別選擇?
---- 正確, 正正是如此.
----建議中央政府好好善用 [一國两制] 的香港特區作為亞洲區的 [東方端士]
----香港特區獨特的 [一國两制] 憲政經法體系, 為在2010年發行中國陽性貨幣: 國際人民幣 提供了最佳場所, 時勢, 機會與優越國際金融中心條件並保証它的發行會得到 [順風, 順水, 順勢] 的天時地利助力, 可以[事半功倍] 的成功.

3. 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如何應用“東方文化陰陽貨幣有機互動配合論” 學說?
----建議香港同時發行兩個品種類別港幣:---
(a) 目前與美元掛鈎的港幣 HKD;
[註:
建議利用 [東方端士] 與HKD起動發展 “亞洲美元HKD”, 最終再發展演變成 “亞洲貨幣”]
(b) 與人民幣RMB 掛鈎的港幣: “香港人民幣HK¥”

4. 若果香港特區政府决定起用 “東方陰陽貨幣有機互動配合論” 學說並在2010年發行“香港人民幣HK¥”, 能否為香港經濟立刻帶來 [起死回生, 枯木蓬春] 功用, 包括香港政府庫房每年可以有不少於HK¥ 500億的直接而穩定的 “與 (Seigniorage) 相關” 的收入?
---- 天時地利人和與時勢造英雄”:
“香港人民幣HK¥”絕對是香港經濟的可以求命的 [真英雄], 但香港特區政府也必須積極配合天時地利人和與時勢而行
----故懇切們的提議香港必須積極爭取中央政府支持在 2010年 (越快越好) 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甲部份
特區港幣: “香港人民幣HK¥” 作為中國的[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5. 在廣義法律上而言, 目前與美元掛鈎的港幣HKD與澳門特區法定貨幣是否 “中國人民幣”
----正確, 現在的人民幣RMB, 港幣及澳元都是中國屬於人民的法定貨幣.
6. 在廣義法律上而言, [與中國人民幣RMB掛鈎] 香港人民幣HK¥是否中國人民幣?
---在廣義法律上而言, 由香港特區政府在97回歸後直接印刷發行的貨幣: 香港人民幣HK¥, 理所當然是中國人民幣.

7. [東方瑞士] 所發行的 “香港人民幣HK¥” 能夠 [名正言順] 代表中國或中國人民幣RMB, 以 [一步到位] 方法形式, 立刻成為可以合法 [進出國門, 自由兌換] 的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嗎?
---- 以東方文化有機結合西方 [大陸法與普通法]法理去解放思想, 獨立大胆創新, 小心求証, 就能.
---- 殖民狗奴才腦袋祗會祗敢整天老跟著西方剝削貪婪型資本主義經濟學者與洋專家般的屁股轉, 就不能.
---- 沒有路與先例, 不等於不可以走出路來創先例.

8. 為何 “香港人民幣HK¥” 能夠有效並可以有大力度推動 [人民幣貿易跨境結算] 業務成功的最佳 [中國人民幣] 品種類別的選擇?
---在法律上, 目前祗限國內流通使用的中國人民幣RMB, 不俱備完全合法 [自由兌換] 條件, 因為目前中國國家領導人對無條件開放國內資本帳與金融銀行服務市場都抱有極大戒心與警惕性,
---- “香港人民幣HK¥” 性質是 “人民幣” 的同時也是 “特區港幣”, 完全可以自由進出香港也可以自由兌換.
----可以能夠獲得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發行的香港人民幣HK¥, 配合香港優越超卓的金融銀行地位與軟硬件, 理所當然是能夠有效並可以有大力度推動 [人民幣貿易跨境結算] 業務成功的最佳 [中國人民幣] 品種類別的選擇.

9. 中國能否可以在短期內在海外發行總額度超過十萬億人民幣RMB 國債成功?
---是否能夠成功最重要的關鍵性矛盾與/ 或 [互為因果] 或 [雞與蛋] 問題是: ----今日與可見未來, 中國人民幣RMB能否最終成為廣受歡迎並合乎國際法的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a) 目前的流出國門並滯留海外的 中國人民幣RMB, 因為不能按 “合法性” 與 “自由市場” 的國際遊戲規則被納入正式國際金融銀行正常運作體系內的原因, 故此甚至中國友好或周邊國家都不可能或不願意考慮買入人民幣國債作為其官方外滙儲備.
(b) 目前以中國人民幣RMB作為貨幣工具起動推展的 [人民幣貿易跨境結算] 業務, 成功之路長漫漫, 需時極久. 故此, 中國人民幣RMB作為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的受歡迎程度相信不會也不可能太高.
(c) 同樣, 若果中國要在短期內要利用在海外發行總額度超過十萬億國債方法去大力度支持中國人民幣RMB能夠迅速成功走國際化路線並成為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恐怕達成目標任務的機會不大.

10. 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是否能夠有効, 有力與有把握地令中國政府可以在港發行總額度超過十萬億的人民幣國債成功?
---因為“香港人民幣HK¥”的出現與發行, 可以成功解决了如上的[互為因果] 或[雞與蛋] 問題, 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a) 在國際與香港特區法律屬性並對外國政府, 銀行, 企業與人民而言, 香港人民幣HK¥與目前尚與美元USD 掛鈎的港幣 HKD, 本質上並無任何的分別.
(b) 作為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有中央政府利益所在與背後大力支持發行的 “香港人民幣HK¥”, 對比
(i) 目前不能自由兌換進出國門的中國人民幣RMB; 與
(ii) 尚與美元USD 掛鈎的港幣 HKD,
應該更廣為國際金融銀行體系接受歡迎.
(c) 以香港人民幣HK¥作為人民幣貨幣選擇去推動 [人民幣貿易跨境結算] 業務的成功是可以合理預期的.
(d) [息息相關, 互為因果]:--- 故此香港人民幣HK¥將會是受歡迎的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e) [息息相關, 互為因果]:--- 因為香港人民幣HK¥的高受歡迎度與需求, 故此中國人民幣國債也同樣將會是受歡迎的 [人民幣國債].
(f) 另外, 合理的預計如下:-
(i) 與中國友好國家或與中國有著緊密經貿合作的國家, 將會熱烈的歡迎並無保留的接受香港人民幣HK¥作為 [名正言順] 代表中國人民幣RMB;
(ii)在美元獨霸作為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無可選擇的 [強迫歡迎] 情况下, 發行香港人民幣HK¥可以及時為別國政府與企業提供有利的儲備貨幣的新選擇方案.

11. 如何按香港特區基本法條款第111條條款規定, 構思所建議發行的全新類別品種的法定港幣: 香港人民幣HK¥?
---新一代法定港幣HK¥是中央政府同意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的提案申請---即香港特區政府基於國家整體利益需要 [包括香港持區人民自身利益], 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香港特區政府直接在港印刷發行的全新類別品種的港幣: 香港人民幣HK¥
---依據特區基本法第111條條款, 建議發行的全新類別品種的港幣: 香港人民幣HK¥所需的100% 預備金是中國人民幣債卷
---發行新一代法定港幣: 香港人民幣HK¥, 同時代表 97回歸後
(a) 中國在香港特區執行體現國家最重要主權---國家發鈔權;
(b) 香港特區政府, 因應香港特區經濟與港人自身利益需要, 執行獨立自主金融貨幣政策, 由香港特區政府直接發行全新類別品種的港幣

12. 是否 “香港人民幣HK¥” 同時俱備有與現時流通使用的 (a) 法定港元 HKD及 (b) 中國人民幣RMB性質相同的雙重法律屬性?
---按辨証矛盾觀點與立場, 在廣義或實質法律意義上
(a) [一國两制] 憲政體系內所印刷發行的 “香港人民幣HK¥”, 是同時俱備有與現時流通使用的 (a) 法定港元 HKD及 (b) 中國人民幣RMB性質相同的雙重法律屬性
(b) 目前尚與美元掛鈎的法定港元 HKD, 在97回歸後 也可以算是因 [回歸] 而改變成為一種 特別類別品種的 [中國人民幣RMB]

13. 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代表中國人民幣 RMB成為[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對香港特區有怎麼好處?
---可以每年為香港特區政府帶來最少500億發行包銷人民幣國債利息收入
(a) “滯留” 或 “移居” 海外的中國人民幣兌換香港人民幣HK¥
5, 000億 RMB x 1.5% = 75億RMB
[註:
(i) 預算估計的5,000億可能並不代表“滯留” 或 “移居” 海外的中國人民幣現鈔數量;
(ii) 但相信在頭两年的寬限期, 會有很多國內外銀主, 基於種種歷吏原因, 有需要用大額度國內人民幣RMB 偷渡到港方法, 迂迥間接的讓長期未有合法性地位的資產可以見到陽光.]
(b) 預計在首5年, 需要發行大約不少於8萬億國債 (大約不少於一萬億美元價值國債) 作為發行香港人民幣保証金. 提議香港特區可得之利潤 [“Seigniorage”] 為
80,000億RMB x 0.5% = 400億RMB
---有効打消現在香港上市的國企紅籌打算回歸國內A股的念頭
---大力鼓勵支持國內外企業以香港人民幣HK¥報價在香港上市
---容許國內市民及企業以合法的方式, 在國內或國外以香港人民幣HK¥報價投資買賣任何在香港股票市場上市或掛牌的股票
---香港人民幣HK¥的出現與發行, 可以讓香港特區有發行包銷大額度國家或企業人民幣國債或債卷的優勝先决條件.

14. 是否 “香港人民幣HK¥”的成功發行, 無可避免的會排斥目前使用流通的法定港幣HKD?
---- 正正相反, 按 [東方文化貨幣政策太極陰陽論] 與[相生相克] 觀點與立場而言, [東方端士] 的香港同時需要 HK¥與HKD.
(a) “香港人民幣HK¥” 的創造發明出現與及時發行, 可以令香港政府與市民不再有向 “美元或是人民幣” 效忠服務的強逼性 [有你無我] 選擇的痛苦---
大大的減低目前研究檢討在 2008年金融海嘯後, 法定港幣HKD是否應該再續繼與美元而不是改與人民幣掛鈎的需要.
(b) 站在中國大陸與香港特區的共同戰略利益而言, 香港需要同時有两個品種不同的法定港幣:--- (a) 與美元掛鈎的 HKD與 (b) 與人民幣掛鈎的HK¥, 去供國際自由與開放金融市場不同需要與選擇.
[註:-
西方經濟學家也認為香港需要美元與人民幣同時流通使用]

15. 是否香港金管局是 “香港人民幣HK¥”的 [中央銀行] 負責滙率利息制定及管理調節?
---“香港人民幣HK¥”的滙率利息制定管理調節關乎國家利益與戰略, 不可能是單單香港特區金管局的事情.
---建議關於“香港人民幣HK¥”的滙率利息制定管理調節,
(a) 中國人民银行以香港特區金管局名義, 制定並執行一套獨立自主的 [中央銀行政策], 與現時中國人民幣 RMB及與美元掛鈎的港元 HKD的[中央銀行政策] 滙率利息政策分開 (但必須同時恊調, 避免衝突矛盾);
(b) 合理預計:--除特別政策需要與例外情况, 香港人民幣HK¥與中國人民幣 RMB 將會儘量維持非常窄的滙率與/或利息分別.

16. 發行“香港人民幣HK¥”是否合乎中國憲法並且不違反特區基本法規定?
---在處理鄧小平同志府的 [一國两制] 構思
---構思發行香港人民幣HK¥的主要戰略目的是服務中國整體國家利益 (包括香港持區人民自身利益):
(a) “香港人民幣HK¥” 代表目前在中國法律與政策上尚不應該走出國門亦不可以在海外合法流通使用的 “中國人民幣 RMB”, 走國際化路線及打拼成為 [國際貿易結算儲備貨幣];
(b) “香港人民幣HK¥”為 [人民幣貿易跨境結算] 業務的未來成功, 提供了所逼切需要之最佳 “中國人民幣” 貨幣品種的選擇.
---- 故此在中國憲法方面而言,為此國家戰略目的與利益, 中央政府是有絕對合法權利在 [一國] 內的香港特區行使國家發鈔權, 印刷發行“香港人民幣HK¥”.

17. 若果香港特區政府經 “獨立自主” 的研究考慮後最終决定要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是否也最終必須要經過立法局的討論同意或立法通過?
---- 按中國憲法而言, 中央政府與祗享有 50年高度自治 (非自治) 的香港特區政府並不存在平等的 [聯邦] 關係. 中央政府有絕對合法合理權力指令訓示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執行關乎國家整體利益而全國適用的中央政府國策
---- 慫然單就特區基本法的憲政原則及精神而言, 香港特區政府的運作是以 [行政為主導]. 故此, 香港特區政府已經有合法的行政權去制定執行金融貨幣政策----即根本不需要要求立法局就此 “香港人民幣HK¥” 事項立法.

18. 香港特區政府, 在應否發行“香港人民幣HK¥”的議題上, 應該如何落實執行中央政府的 [和諧社會] 政策?
---- 中央政府, 理所當然會尊重並考慮依據特區基本法第111條條款, 香港特區政府在制定金融貨幣政策方面, 有獨立自主的權利.
---- 另一方面, 香港特區政府也有責任向立法局及香港市民清楚說明解釋並公開教育宣傳:--
(a) 基於國家整體利益需要,中央政府在 [一國] 的香港特區內有直接行使發鈔權的憲法權利,
(b) 建議發行 “香港人民幣HK¥” 可以令香港經濟能夠立刻 [起死回生, 枯木蓬春]; 香港政府庫房每年有不少於HK¥ 500億的直接而穩定的 “與 (Seigniorage) 相關” 的收入.
---- 建議香港特區政府為執行國家的 [和諧社會] 政策與順利發行 “香港人民幣HK¥”成功的需要, 可以考慮為避免一切可能的憲法與法律方面的爭議與非難, 慫然是胡鬧荒唐的 [強詞奪理], 都要依最穩妥,安全平穩路線圖去走路:---
(a) 公開及大量的宣傳;
(b) 充份的回應市民的反對意見或交流不同意見;
(c) 讓發行 “香港人民幣HK¥”提案的草稿在金融銀行界, 立法局, 學術界輿論得到充份討論與支持;
(d) 然後, 以提案方法要求中央政府正式同意批淮支持.

原作:馬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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